第三者破坏军婚怎么判?
第三者破坏军婚的判刑标准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破坏军婚罪有效证据有哪些?
破坏军婚罪有效证据有:
1、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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