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单身女子冻卵案”二审备受关注,母亲节来临之际再议争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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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
5月9日,国内首例“单身女子冻卵案”二审在北京开庭,未当庭宣判。近年来,女性冻卵的合法性问题备受关注。正值母亲节来临之际,又处于我国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即将满两年、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社会背景之下,此案再度引发对冻卵这一争议话题的讨论。一些女性认为“我的身体我做主”,希望通过冻卵为“成为母亲”的选择保留时间是否合理?政策的限制又是出于什么考量?面对客观增加的女性冻卵需求,有观点建议有条件适度放宽,法律有无可能作出积极回应?
诉讼:一种权利的主张
“单身女子冻卵案”的争议点在于单身女性是否有权利冻卵,以及医院的拒绝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却被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其后,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一审判决徐枣枣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次二审中,徐枣枣代理律师表示,相较于一审,她们更强调了“卵子也是身体一部分”的问题。
从徐枣枣起诉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她一直没有放弃冻卵的想法。接受媒体采访时,徐枣枣表示:“如果败诉的话,看有没有其他的在国内适用的法律途径可以继续走一走。”
深圳鄢女士一直关注此案进展。2018年开庭时她才刚参加工作不久,这几年她不断面临家人的催婚,但因没有遇到“Mr Right”(真命天子),并不想为了结婚或生育而将就。今年28岁的她看到身边有患不孕症的朋友,萌生了提前冻卵的想法。
在鄢女士看来,当下还不想生育,不意味着之后也不想,“我希望冻卵让我有后悔的机会,给自己的生育多一份保障”。
有调查显示,如今,和徐枣枣、鄢女士有类似想法的女性不在少数。
经济学家任泽平在其《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2023》中指出,超六成被调查女性希望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其中30-34岁女性意愿最高,高学历者意愿更高。
禁区:“不可承受之重”
“女性的生育观念的确正在发生变化,临床中我们时不时会遇到前来咨询冻卵事宜的单身女性。”广东省中医药学会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岭南妇科研究所副所长、生殖医学学科带头人周少虎教授告诉记者,对于这部分女性,他们能理解,但也只能婉拒。
据了解,我国限制女性冻卵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原卫生部于2003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周少虎表示,他所在的生殖中心只为已经进入辅助生育治疗周期的已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比如妻子已经取卵,但丈夫身体出了问题、精子质量不达标,那么取出的卵子可以暂时冷冻起来。
有些生殖中心尺度则更大一些,还可以为已查出患有乳腺癌、卵巢癌等恶性疾病的女性(包括已婚和未婚)提供冻卵服务。疾病本身或治疗会对生育能力造成极大冲击,提前冻卵可以为女性提供生育力的保存。
“为这部分人群冻卵处于灰色地带,但为健康单身女性冻卵是各生殖中心都不敢触碰的禁区。”周少虎说。
一些女性对冻卵的关注,还出于一个原因:单身男性可以冻精。据了解,《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明确禁止单身男性冻存精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精子库为单身男性出于生育力保存的目的冷冻精子开了绿灯。
不过,和男性冻精相比,女性冻卵过程更复杂、风险更高。女性要先注射促排卵药物,取卵手术也属于外科手术,可能会引发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存在健康风险。另外,冷冻后的卵子复苏存活率也远没有精子复苏后的存活率高。换句话说,冻卵并非万无一失的“后悔药”。
除了技术层面的问题,更让医学专业人士担心的是,如果冻卵放开,恐怕会给卵子买卖、非法代孕留下空子可钻。如果让生殖中心自行甄别并承担责任,显示是“不可承受之重”。
需求:难以回避的现实
不可忽视的是,女性冻卵的需求确实有所上升。背后的一大原因是,婚育年龄的推迟与随之而来的不孕不育率增加。
《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显示,2020年,中国人平均初婚年龄涨到了28.67岁,和10年前相比推迟了近4岁。一般来说,女性的生育力在25岁时达到顶峰,此后开始走下坡路,35岁时的生育力就只有25岁的50%,38岁则剩下25%,到40岁以上就不到5%了。
周少虎坦言:“如果45岁及以上的女性来生殖中心提出做试管婴儿,我们都会建议她放弃。”
中国人口协会、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另一项数据则显示,中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从20年前的2.5%-3%攀升到近年的12%-15%。
更让医学专业人士担心的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女性卵巢功能早衰正趋于年轻化。
近日在广州举行的“临床诊断规范化与能力提升——妇科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管理研讨会”上,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妇科肖青教授介绍,深圳不少20多岁女性已出现卵巢功能下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张清学教授在这次研讨会中也谈到:“目前我们专业人士认为生小孩最佳的年龄是25-29岁。”但他承认,这确实对很多职业女性来说不太现实。
争论:“红线”有可能调整吗?
如何看待女性对于冻卵的需求?周少虎对记者表示:“从医生的角度看,未婚女性冻卵对于生育力的保存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国家鼓励生育这样的大背景下。不过,要有相关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让卵子买卖者没有漏洞可钻,让生殖中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有观点认为,原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时间是2003年,20年过去了,距离我国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即将满两年,人口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的背景下,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与时俱进、适度调整。
广东凯立盛律师事务所李立凯律师建议,鉴于时代的变化,法律与医学专家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有条件地调整冻卵的“红线”,如适度放宽至年龄35周岁、有卵巢功能早衰前期表现,或原位癌需治疗的女性。他还提出,地方或可先探索出台地方性的政策。
据了解,有个别地方已有尝试,让特定女性有机会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
2013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发布《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质量控制的通知》,并未将单身女性完全排除在可冻卵的适应人群之外,除了特殊情况下具有不孕病史和助孕指征夫妇之外,希望保持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也可实施。
近几年,单身女性冻卵的合法性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建议适度放开未婚女性进行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
就在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国家卫健委正组织征求专家关于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意见。这在民间被认为或是传递辅助生殖政策可能松绑、放开对单身女性冻卵限制的信号。
如何满足一部分女性乃至家庭的需求,同时避免出现技术滥用以及与冻卵相关的灰色链条,妥善处理这场技术、权利和伦理的较量,需要更多讨论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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