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乾照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乾照光电及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乾照”)拟
与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签署《债权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由公司对江西乾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保证江西乾照蓝绿光业务扩产项目的顺利开展,2017 年 12 月 12 日江西
乾照与南昌工控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江西乾照向南
昌工控借款 1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1%,由公司为此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原协议借款期限已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将前述借款 100,000 万元届满日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将前述借款 100,000 万元届满日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江西乾照已偿还南昌工控 40,000 万元借款,经
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将剩余 60,000 万元借款届满日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延期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延期的各项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
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0,803.16 万元,净资产为 106,085.82 万元,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为 48,332.90 万元,利润总额为-8,760.74 万元,净利润为-8,417.9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务人):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借款届满日由 2022 年 12 月 21 日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借款期限届满
前,甲方应当作好资金安排,并如期向乙方返还借款。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届满
前偿还借款。
执行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以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
计息基数为一年 360 天。
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总额=借款余额*借款天数*7.5%/360”
出具相关决议文件。
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履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数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127,189.12 万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9.13%,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
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向南昌
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 60,000 万元延期,且由公司就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同意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乾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江西乾照基于生产经营及在南昌新建
区相关项目发展的需要,延期对外贷款人民币 60,000 万元,旨在促进公司整体
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提高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其贷款延期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及在南昌新建区相关项目发展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以上担保对象
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 王成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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